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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用香精使用指引 价格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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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用香精使用指引

一、使用范围:

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60规定,可应用于各类食品中。

二、参考用量:

100公斤总物料,添加【液体】香精50克~300克(千分之零点五至三)

按用量与物料混和即可。以上数据为我司参考用量,实际操作可以适当调整。

三、注意事项:

1. 食用香精应少量逐渐添加,以防过量。

2. 食用香精在长时间高温的工艺条件下容易挥发失香,所以加香程序应尽量安排在产品制作工艺最后环节,加香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要封口低温保存。

3. 产品无毒性,可安全用于食品加香中,但不宜不经稀释直接人体服用。

  我司针对目前市场上不同的食品类型分类,为广大客户提供耐高温型水溶性香精、油溶性香精、水油两用香精等能适用于不同食品类型的香精产品。  


烘焙系列香精:  

适用于各种饼干、糕点、馅料等各类烘焙产品; 

糖果系列香精: 

适用于各种硬糖、软糖、口香糖、巧克力、果冻等各类糖果产品; 

咸味系列香精: 

适用于各种馅料、方便面调味料、膨化食品等咸味、调味料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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